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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发布时间:2021-12-09』『浏览次数:..』『关闭

校内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的函》,为深入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加强创业者创新创业实践指导与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现将我校相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三)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熟悉市场运作、技术创新,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预判能力,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经验丰富;

(四)自愿履行导师职责,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为创业者提供无偿支持和服务,能够积极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活动。

二、推荐范围

(一)在我校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创新创业等教学研究的学者和教师;

(二)在我校有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的投融资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的管理者;

(三)在我校有创业经历、创业成功且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管理人员。

以上推荐范围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三、推荐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导师申报表(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专业能力相关佐证材料(如营业执照、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证书),12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01室,电子版发送到cxcy@lzu.edu.cn。

(二)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导师推荐条件择优推荐,推荐人数上不超过5人。

(三)省人社厅选聘。省人社厅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相关能力进行初审。根据导师推荐条件进行评审,择优选聘。导师选聘结果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省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对评选结果无异议的颁发聘书,纳入省级创业导师库。

四、导师职责

导师受聘期间,须配合人社部门的工作安排,参加包括讲授创业知识、担任比赛评委、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性咨询指导和实践辅导等各种形式的创业服务。

创业导师每两年推荐评选一次,选聘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服务活动。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动员,扩大选聘导师工作在本单位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拓宽优秀导师选聘范围,使本单位优秀人员进入省级导师队伍。

联 系 人: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郑鹏程

联系电话:0931-8915365

邮    箱:cxcy@lzu.edu.cn

地    址:城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1

 

附件:省级创业导师申报表

 

 

                 学生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21年12月9日